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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《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》,指出,在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升通道。(12月3日《新京報》)
 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,肯定是基層公務員重大“利好”。誠如會議指出,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,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,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、辦實事,一定要把好事辦好。然而,要把好事辦好,首先應防對此舉誤讀。
  我註意到不少媒體將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解讀為:“不當官也能享官員待遇”。其實,這是一種誤讀。不錯,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,相當於打破了目前職務決定待遇局面,變提高待遇“自古華山一條道”為“條條大路通過羅馬”,為基層公務員多開闢了一條更易上升更為寬闊的通道。然而,但絕不等於“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”。因為,無論你是是什麼層級的公務員,“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”只是一種制度可能,並不意味著人人都能夢想成真。因為,要將制度可能變成現實待遇,還需要公務員履職盡職完成職位任務,並通過年度公務員德能勤績考核合格。換言之,假如不能履職盡責抑或年度考核不合格,則不可能“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”,假如受到處分則更無從談起。
 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,根本目的並非像某些媒體所渲染的,是為了“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”,而是意在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,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。換言之,是為了讓公務員制度設計更加完善更加科學更具活力。
  一度時期以來,基層公務員通過公共空間,屢屢哭窮工資低,屢發提高待遇訴求,公務員管理部門也放出聲音,要啟動基層公務員薪酬調研。公務員尤其是“基層公務員漲工資”說一時此起彼落甚囂塵上。在如是背景下,職務與職級並行極易被坊間解讀為變相為公務員漲工資。其實不然。此舉只是新增了一項公務員勤政為民履行盡責的激勵措施,而非其他。也就是說,“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”既是動力也是壓力。對公務員而言,要想吃到“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”的好果子,就要履行好“吃皇糧,當皇差”的責任。因為,中組部2008年發佈的《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(試行)》明確規定:晉升科員職務,應當任辦事員3年以上;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,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。在我眼中,這不僅是資歷條件,更是業績限制。以一名分配到鄉鎮從辦事員做起的大學畢業生為例,乾3年後有資格升到科員;做滿3年科員,有資格升到副科長。然而,其前提是,仕途順利(履職盡責考核合格表現優秀)才有機會升到正科、副處、正處等其他行政職務。而這些規定,也兩樣適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。
  事實上,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,讓“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”成為基層公務員實現職業夢的同時,隨著加強考核等相關配套制度的跟進,也對公務員履職盡責崗位表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作如是觀,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,與其說是福利誘惑,毋寧謂之壓力動力。
  文/陳慶貴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應防被誤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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